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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李春临:三方面落实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相关要求
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0日 浏览次数:91

4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介绍《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春临: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很高兴与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同志一起参加今天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新创业的重要力量。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展普惠金融,有效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李强总理对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深化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为推动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信用方案”。主要做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归集。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各类信用信息超过780亿条,其中包括企业登记注册、纳税、水电气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等金融机构发放贷款需要的信用信息。

二是建平台。依托归集共享的信用信息建设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指导各地建设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目前全国平台已与地方平台互联互通,形成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向金融机构依法依规提供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

三是深联通。推动21家全国性银行机构与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实现信用信息安全有序向银行机构开放,支持银行机构对客户精准画像。

四是拓应用。推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与金融机构合作,共同提升信用信息加工应用水平,深入挖掘信用信息价值,联合开发基于信用信息的金融产品。截至2024年2月末,银行机构通过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累计发放贷款25.1万亿元,其中信用贷款5.9万亿元。

同时也要看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仍然不够充分,现有共享信息不足以支撑金融机构对经营主体作出精准信用评价。一些地方建有多个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导致信息重复归集,银行机构多头对接,经营主体多头注册,增加了金融机构和经营主体负担,也降低了金融服务质效。为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起草了《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近日该方案已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实施方案》坚持构建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按照“四个加强”的基本思路,推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

一是加强平台优化整合。强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功能,将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作为向金融机构集中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的“唯一出口”。整合功能重复或运行低效的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原则上一个省份只保留一个省级平台,市级、县级设立的平台不超过一个,所有地方平台纳入全国一体化平台网络,实行清单式管理,减少重复建设和资源闲置浪费。

二是加强信息归集共享。进一步扩大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范围,将企业主要人员信息、各类资质信息、进出口信息等17类、37项信用信息纳入共享范围。着力加大国家层面“总对总”共享力度,加强数据质量协同治理。

三是加强数据开发利用。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按照公益性原则向金融机构提供基础信息服务。建立信用信息归集加工联合实验室,通过隐私计算等方式加强敏感数据开发应用,结合地方产业特点,有针对性地推出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金融便民惠企政策通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直达经营主体。

四是加强网络安全保障。完善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管理规范和标准体系,提升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处置能力,切实保障数据安全。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深化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全面提升“信易贷”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金融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和促进作用,为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激发社会活力、提振市场信心,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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