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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大数据“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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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河北硕邦经贸有限公司 2013年4月峰源公司与河北硕邦公司签订煤炭买卖合同,约定采购数量1.5万吨。2013年5月,峰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预付该公司煤款500万元,该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欠煤1.5万吨。2013年9月,该公司退还煤款20万元,形成欠款480万元。2014年6月,峰源公司向石家庄仲裁委申请仲裁,2014年10月石家庄仲裁委裁决解除双方合同,该公司返还河北峰源预付款、利息损失及仲裁费。该公司原办公地址已查找不到该公司,裁决书全部内容被执行人均未履行。 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河北 秦皇岛晨和贸易有限公司 2011年峰源公司刚开始起步,经市场考察,内蒙煤炭价格较低,各电厂掺配需求量大,但运输困难。峰源公司与晨和公司合作发运煤炭。2012年6月,峰源公司向秦皇岛晨和公司采购4.5万吨下水煤,最终形成预付款3115.51万元。2012年7月25日、2012年8月1日、2012年8月20日、2012年9月28日双方签订五份《煤炭买卖合同》,峰源公司依约交付该公司五船煤炭,货款总计9077万元。该公司收货后,未能按合同约定向峰源公司支付相应货款,仅在2012年10月付款200万元,尚欠8877万元货款未付。上述案件均胜诉,除车辆拍卖执行款27万元外其他均未履行。 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河北 河北亿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4日,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发生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该公司作为发生坍塌事故的7号冷却塔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不健全,现场施工管理混乱,未按要求制定拆模作业管理控制措施,对拆模工序管理失控,对劳务分包单位管理缺失,长期任由劳务作业队伍凭经验盲目自行决定拆模。 特别重大事故
山东 邹城市鑫路商贸有限公司 2011年6月峰源公司与鑫路公司签订煤炭买卖合同并随后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峰源公司预付煤款1000万元,该公司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共计形成欠款336万元。2014年7月峰源公司向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胜诉后裁决书内容全部未履行法律文书判决的义务法律文书判决的义务。 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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